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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7 )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泰安瑞泰纤维素醚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赫克力士天普化工有限公司、美巢集团股份公司、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海申化工有限公司、龙湖科技有限公司、戈麦斯化工(中国)有限公司、浙江科泓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天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鹏选、邵自强、孙建刚、李莹、孙玉丽、刘新状、张晔、罗斌、白玉、滕鸿儒、高书芳、张琳、张吉秀、罗庚望、苏春生、刘晓清、钟兴国、张建伟、杨秉强、李青。
建筑干混砂浆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干混砂浆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产品随行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的建筑干混砂浆中所用的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包括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羟乙基纤维素醚、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和羟乙基甲基纤维素醚。建筑干混砂浆用其他纤维素醚、湿拌砂浆及其他干混砂浆用纤维素醚可以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25 化学试剂 硫酸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测方法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试验方法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8077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JC/T 517—2004 粉刷石膏
JC/T 547—2005 陶瓷墙地砖粘结剂
JC/T 992—2006 墙体保温用聚苯乙烯板胶粘剂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干混砂浆 dry-mixed mortar
在专业生产厂将干燥的原材料按比例混和,运至使用地点,交付后再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和使用的砂浆。
3.2 纤维素醚 cellulose ether
以天然纤维素为原料,在一定条件下经过碱化、醚化反应生成的一系列纤维素衍生物的总称,是纤维素分子链上羟基被醚基团取代的产品。
3.3 粘度 viscosity
指纤维素醚水溶液流动或受外力作用移动时分子间产生的内摩擦力的量度,与纤维素醚的聚合度直接相关。
3.4 标注粘度 marking viscosity
纤维素醚产品所标注的名义粘度值。
3.5 保水率 water retention rate
在规定的吸水性基材上,新拌制的湿砂浆中的水分不易被基材吸收或者向空气蒸发的能力。以原始含水量的百分数表示。
4 分类、代号和标记
4.1 分类、代号
4.1.1 表 1 给出了常用的纤维素醚的分类和代号。
表1纤维素醚的分类和代号
分类 | 代号 |
甲基纤维素醚 | MC |
羟乙基纤维素醚 | HEC |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 | HPMC |
羟乙基甲基纤维素醚 | HEMC |
4.1.2 表 2 给出了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基团含量、凝胶温度和代号。
表 2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基团含量、凝胶温度和代号
基团含量a | 凝胶温度 /℃ | 代号 | |
甲氧基含量/% | 羟丙氧基含量/% | ||
28.0 ~ 30.0 | 7.5 ~ 12.0 | 58.0 ~ 64.0 | E |
27.0 ~ 30.0 | 4.0 ~ 7.5 | 62.0 ~ 68.0 | F |
16.5 ~ 20.0 | 23.0 ~ 32.0 | 68.0 ~ 75.0 | J |
19.0 ~ 24.0 | 4.0 ~ 12.0 | 70.0 ~ 90.0 | K |
注:a 基团含量的测定参照附录 D 进行。 |
4.2 标记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产品按下列顺序标记:产品名称代号、粘度值、基团含量及凝胶温度代号、标准号。
示例 1: 粘度为 10000 mPa•s的甲基纤维素醚标记如下:
MC 10000 JC/T ×××××-××××
示例 2: 粘度为 40000 mPa•s、甲氧基含量为 27.0 % ~ 30.0 %、羟丙氧基含量为 4.0 % ~ 7.5 % 、凝胶温度为62 ℃~ 68 ℃的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标记如下:
HPMC40000 F JC/T ×××××-××××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本标准包括的产品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所涉及与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5.2 技术要求
5.2.1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纤维素醚的技术要求
项目 | 技术要求 | ||||||
MC | HPMC | HEMC | HEC | ||||
E | F | J | K | ||||
外观 | 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无明显粗颗粒、杂质 | ||||||
细度/ % ≤ | 8.0 | ||||||
干燥失重率/ % ≤ | 6.0 | ||||||
硫酸盐灰分/% ≤ | 2.5 | 10.0 | |||||
粘度a/ mPa•s | 标注粘度值(-10%,+ 20 %) | ||||||
pH值 | 5.0~9.0 | ||||||
透光率/ % ≥ | 80 | ||||||
凝胶温度/ oC | 50.0~55.0 | 58.0~64.0 | 62.0~68.0 | 68.0~75.0 | 70.0~90.0 | ≥ 75.0 | — |
注:a 本标准规定的粘度值适用于粘度范围在1000 mPa•s~100000 mPa•s之间的纤维素醚。 |
5.2.2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改性干混砂浆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4 纤维素醚改性干混砂浆的技术要求
项目 | 技术要求 | ||||
MC | HPMC | HEMC | HEC | ||
保水率/ % ≥ | 90.0 | ||||
滑移值/ mm ≤ | 0.5 | ||||
终凝时间差/ min ≤ | 360 | — | |||
拉伸粘结强度比/ % ≥ | 100 | ||||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试验室温度 23 ℃±2 ℃,相对湿度 50 %±5 %,试验区的循环风速小于 0.2 m/s。
6.2 试验材料及状态调节
6.2.1 试验材料
基准水泥:符合GB 8076附录A的要求。
标准砂:符合GB/T 17671的要求。
砂浆拌和用水:符合JGJ 63的要求。
蒸馏水:符合GB/T 6682—2008中 4.3 的要求。
混凝土板:符合JC/T 547—2005 附录A的要求。
6.2.2 状态调节
试验材料及所用器具应在试验条件下放置 24 h。
6.3 外观
用玻璃棒将试样薄而均匀的覆盖在干净的玻璃板表面上,且玻璃板放置于白纸上,目测颜色、粗粒和杂质。
6.4 细度
按 GB/T 8077 规定的细度测定方法进行,筛孔孔径为 0.212 mm。
6.5 干燥失重率
按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6.6 硫酸盐灰分
按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6.7 粘度
按附录 B 的规定进行。
6.8 pH值
按附录 B 的规定进行。
6.9 透光率
按附录 B 的规定进行。
6.10 凝胶温度
按附录 C 的规定进行。
6.11 基准砂浆与试验砂浆的制备
6.11.1 标准筛分砂的制备
将一袋(1350 g ± 5 g)中国 ISO 标准砂倒入 1.0 mm 方孔筛内,进行筛分,结束后将筛下物摊平再进行下一袋的筛分。
6.11.2 砂浆搅拌方法
称取一定量的水倒入符合 GB/T 17671 规定的搅拌锅中,随后加入基准砂浆或试验砂浆,把搅拌锅放在固定架上的固定位置;立即开动搅拌机,低速搅拌 1 min 后停拌 90 s,用铲刀刮掉粘附在搅拌叶和搅拌锅内壁上的砂浆,并用铲刀手动搅拌三次,将其堆积于搅拌锅中间,然后再低速搅拌 1 min 停止。停机以后,将搅拌锅从搅拌机上拿下,砂浆用铲刀搅拌 10 次,备用。
6.11.3 标准流动度需水量
按本标准 6.11.2规定的方法搅拌基准砂浆和试验砂浆。
按 GB/T 2419 规定的方法检验砂浆流动度,砂浆流动度达到 170 mm ± 5 mm的用水量分别为基准砂浆和试验砂浆的标准流动度需水量。
6.11.4 基准砂浆和试验砂浆的制备
⑴ 基准砂浆的配制
称量基准水泥450 g ±2 g、标准筛分砂 1350 g±5 g,预混均匀。
按本标准 6.11.3 确定基准砂浆的标准流动度需水量。
将按标准流动度需水量称量的水加至搅拌锅内,随后加入预混均匀的基准砂浆,搅拌方法按本标准6.11.2 进行,制得的基准砂浆备用。
⑵ 试验砂浆的配制
称量基准水泥450 g ±2 g、标准筛分砂1350 g±5 g、纤维素醚 2.7 g± 0.1 g,预混均匀。
按本标准 6.11.3 确定试验砂浆的标准流动度需水量。
将按标准流动度需水量称量的水加至搅拌锅内,随后加入预混均匀的试验砂浆,搅拌方法按本标准6.11.2 进行,制得的试验砂浆备用。
6.12 保水率
按JC/T 517—2004 中6.4.4规定的方法,测定按本标准 6.11.4 制备的试验砂浆的保水率。
6.13 滑移值
按JC/T 547—2005附录C中抗滑移试验方法,测定按本标准 6.11.4 制备的试验砂浆的滑移值。
6.14 终凝时间差
按GB/T 1346 中规定的凝结时间测定方法,测定按本标准 6.11.4 制备的基准砂浆和试验砂浆的终凝时间。
终凝时间差按式(1)计算:
△T= Tc—Tt........................................ (1)
式中:△T —— 终凝时间差的数值,单位为分钟(min);
Tc—— 基准砂浆的终凝时间的数值,单位为分钟(min);
Tt—— 试验砂浆的终凝时间的数值,单位为分钟(min)。
6.15 拉伸粘结强度比(与混凝土板)
按JC/T 992—2006 附录A中的规定方法,用符合本标准 6.2.1的混凝土板作为试板,分别测定按本标准 6.11.4 制备的基准砂浆和试验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
试件养护按照本标准 6.1规定进行。强度比按式(2)计算:
……………………(2)
式中:I——拉伸粘结强度比的数值,以百分数表示(%);
Rc——基准砂浆拉伸粘结原强度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
Rt——试验砂浆拉伸粘结原强度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取样
7.1.1 组批
同一型号产品以 10 t为一批,不足10 t时亦按一批计。日产量小于10 t时,以每日的产量为一批。
7.1.2 取样
每一批为一个取样单位,按 GB/T 6679 中规定的采样方法进行取样。使用取样器从包装袋上部插入 200 mm~300 mm 深,每袋等量取样,取样总量不少于 1000 g。
7.1.3 留样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拌匀,分为两等份,分别保存在干燥、密封的容器中。一份试样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另一份留样,以备复检和仲裁。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细度、干燥失重率、硫酸盐灰分、粘度、保水率。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 3、表 4 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原材料、配方或工艺发生变化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4 判定规则
7.4.1出厂检验
经检验,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4.2型式检验
经检验,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若有指标不合格时,应对同一批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如该项指标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该包括:
a)生产厂名、地址;
b)商标;
c)产品标记;
d)产品净重;
e)生产日期与批号;
f)贮存与运输注意事项;
g)贮存期。
8.2 包装
产品宜采用带有塑料内衬的防潮型复合袋包装。
8.3 运输
在运输、装卸时,应避免不同批号的产品混装,不得扔摔、挤压,保持包装完好无损。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
8.4 贮存
应按生产批号分类贮存,贮存场地应干燥、通风、防潮、防雨、防晒。贮存期从生产日期算起,企业根据产品性能自行规定,并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9 产品随行文件
9.1 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应于产品交付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标准号;
b)产品生产日期;
c)产品标记;
d)检验部门印章、检验人员代号;
e)生产商名称。
9.2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于产品交付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b)产品性能特点;
c)产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d)产品贮存要求及贮存期;
e)安全及其他注意事项。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纤维素醚干燥失重率、硫酸盐灰分试验方法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甲基纤维素醚 MC、羟乙基纤维素醚 HEC、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 HPMC、羟乙基甲基纤维素醚 HEMC 干燥失重率、硫酸盐灰分的试验方法。
山东戈麦斯化工有限公司整理提供